中报]PR贾旅01 (152088): 徐州市贾汪都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年中期

2024-08-29 15:39

  九游app娱乐 9游娱乐官网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中期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如有)已对中期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如有)已对中期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中期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该类业务较易受到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影响,未来存在着波动的风险,公司利润主要由政府补贴支撑,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有所波动,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市场利率易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调控政策出台密集,未来几年内市场利率发生波动的可能性较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一旦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导致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获得的收益相对下滑。

  公司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者,其运作的基础设施项目部分带有较强的公益性,盈利能力相对不高,同时项目收益状况又与国民经济增长存在一定的相关性,易受宏观调控的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持续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使公司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时兑付。

  发行人公开发行的2019年徐州市贾汪都市旅游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

  发行人公开发行的2019年徐州市贾汪都市旅游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人公开发行的2019年徐州市贾汪都市旅游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年徐州市贾汪都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 (一) 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 期末控股股东名称:徐州市贾汪城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期末实际控制人名称: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 期末控股股东资信情况:资信正常 期末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资信正常 1 期末控股股东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及股权受限情况:100%,未受限 期末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及股权受限情况:100%,未受限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有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至 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控股股东穿透披露至最终自然人、法人或结构化主体)

  控股股东为机关法人、国务院组成部门或相关机构直接监管的企业以外的主体 □适用 √不适用

  期初控股股东名称: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授权徐州市贾汪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

  变更原因: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徐州市贾汪都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授权徐州市贾汪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于 2024 年 5 月 9 日作出如下决定:1、 同意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授权徐州市贾汪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在公司中的 100%股权(计 154000 万元出资额)以 0 万元转让给新股东徐州市贾汪城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后股东出资情况如下:徐州市贾汪城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 154000 万元,占比 100%,出资方式货币;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3、 同意变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2024 年 5 月 9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日完成工商变更。

  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含变更)人数:0人,离任人数占期初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人数0%。

  定期批准报出日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波

  1.期内公司业务范围、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经营模式、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景区工程代建、香包销售和讲解费收入。其中景区工程代建主要为公司通过与政府签订代建协议,负责贾汪区旅游景区内及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香包销售由子公司江苏马庄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

  发行人目前业务运作模式主要是跟政府签订代建项目的委托代建合同,贾汪区政府通过成本加成的方式向公司支付项目款项,加成的比例为 18%。对于贾汪区内景区旅游开发的代建项目,发行人运作的主要流程环节如下:获取发改委立项信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可研、报发改委审批、委托勘察和设计单位分别给出地质勘察和施工图、报建设局和规划局审图办审查、依据批文和审图合格证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聘请质监和安监部门介入施工过程、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共同监督施工、竣工验收。

  发行人的招标环节运作主要流程环节有:委托有招标资质的代理公司到招标办发公告、搜集相关企业报名资料、资格预审、限定时间投标、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评审、确定合理低价中标企业。标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技术标需要有符合国家规范以及符合本工程特点的施工方案。商务标主要是工程报价。除了特殊工种,发行人不允许工程中标单位层层分包和转包以保证工程质量。

  发行人与施工单位结算的付款以合同金额为依据,最终以竣工审计后确定的金额为准。

  发行人代建项目施工时间较长,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年支付工程款项。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行人派驻现场代表负责质量和安全监督以及处理各种现场协调事宜,对于隐蔽工程及工程重要部位必须由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和公司代表三方见证。公司代表均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工程项目的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相应的施工单位全部负责处理。

  香包销售业务由发行人子公司江苏马庄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发行人制作香包向游客销售获取收益。

  讲解费收入由发行人子公司江苏马庄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通过文化讲解来获取收益。

  2.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包括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等,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可结合行业特点,针对性披露能够反映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行业经营性信息

  根据贾汪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贾汪区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由徐州市贾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贾汪区风景区内及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主要由徐州市贾汪都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目前,贾汪区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以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城镇化统筹协调发展为目标,坚持“宜生态则生态”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整治”,积极开展采煤塌陷地综合修复治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贾汪区统筹考虑矿区开采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结合实际地形和地质情况,将城镇建设规划区以外的采煤塌陷地,优先复垦为农用地(耕地),以满足耕地占补平衡的需要;将城镇建设规划区以内的采煤塌陷地,优先复垦为建设用地,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将塌陷较深的,合理保留塌陷水面,建设生态湿地景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发行人是贾汪区政府为打造旅游经济强区,加快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理顺旅游经营管理体制,整合政府性投资旅游资源,实现做大做强做精旅游产业的战略方针而组建的旅游产业龙头企业,具有区域垄断性。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全面负责了贾汪区主要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任务及景区管理,公司营业收入稳定增长。

  未来随着贾汪区对旅游产业的不断投入,辖区内景区工程打造及管理业务也将相应增加。发行人作为贾汪区旅游产业龙头企业,将实现景区工程代建业务及景区管理业务的双轮驱动,从而为发行人未来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贾汪区是徐州市辖五区之一,区内旅游资源丰富,境内名胜古迹众多,文化遗产丰富,有商周时期的小洪山、焦庄遗址等,汉唐时期的白集汉墓、皇姑墓、韭山寺遗址,大洞山上的穆柯寨遗迹等。发行人投资代建的潘安湖湿地度假区距贾汪中心城区 15公里,距徐州主城区 18公里,距徐州高铁站区仅 10公里。与 206国道、310国道、104国道相连,西侧是京福高速。在徐州市 1小时周末休闲圈内,有着良好的地理区位优势和交通条件。

  根据徐州市政府出台的《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市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从 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增长逐年有所增加,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公共服务配套、旅游项目招商、旅游产业发展引导、旅游教育培训、旅游市场监管与服务和旅游奖励等。此外,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关于印发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东北【2011】2420号),徐州市贾汪区被列入国务院批复的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发行人投资开发的潘安湖湿地度假区已被列入 2012年省级重点旅游项目,潘安湖湿地先后评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 4A级景区,得到了国家及省市区四级政府的大力支持。

  徐州历史悠久,旅游资源丰富,现拥有 5A级景区——云龙湖景区,淮海战役纪念塔、马陵山景区、汉文化景区、彭祖园、汉画像石艺术馆、汉城景区、艾山九龙景区、窑湾古镇共 4A级景区及更多 A级景区,“楚风汉韵,北雄南秀”、 “彭祖故国、刘邦故里、项羽故都”、“军事重镇”、“两汉三绝”、“帝王之乡”、“养生福地”、“云龙山水”、“吕梁胜境”、“红色徐州”、“淮海商都”、“运河古镇”等特色品牌已形成一定的集群效应,促进徐州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发行人拥有潘安湖湿地度假区、大洞山自然保护区、马庄民俗文化馆等优质旅游资源,潘安湖湿地度假区已获得国家级湿地公园、国家 4A级景区、国家水利风景区、省级旅游度假风景名胜区等称号。马庄民俗文化馆主打“农家乐”乡村旅游,突出民俗文化表演和田园休闲观光的特色,欣赏“进过京、出过国”的苏北第一支农民铜管乐团的表演,观赏布艺、面艺、龙舞、狮舞、旱船、跑驴、百人锣鼓等民俗文化表演。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是以经营旅游业为主,涵盖酒店餐饮、旅游交通、娱乐演出、景区运营、旅游产品和资产经营等板块的现代化企业。自 2009年成立来,公司积极推进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大要素的产业链,导入全新的经营理念,发挥品牌集聚效应,强化网络管理,实现业务整合,促进板块互动。发行人同时涉足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景区景点管理等业务,作为旅游产业的重要支撑和补充。因此,旅游产业的综合化经营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贾汪区诸多旅游资源的开发投资与运营管理,形成了一整套完善严谨的内部管理制度。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旅游项目的筹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等一系列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工作实践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期内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在行业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的影响

  期内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新增收入或者利润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数据 10%以上业务□适用 √不适用

  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等指标同比变动在 30%以上的,发行人应当结合所属行业整体情况、经营模式、业务开展实际情况等,进一步说明相关变动背后的经营原因及其合理性。

  2024年1-6月,发行人香包收入、成本均为0.00亿元,均较去年同期下降100.00%; 2024年1-6月,发行人讲解费收入为0.00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00.00%;2024年1-6月,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为0.00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00.00%;主要系上半年未开展业务确认收入所致;2024年1-6月,工程施工收入为43.67万元、成本为43.30万元,均较去年同期上升100.00%,主要系发行人去年同期该板块未确认收入及成本所致。

  1.结合公司面临的特定环境、所处行业及所从事业务的特征,说明期末的业务发展目标

  继续强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公司将充分利用贾汪区加大旅游产业投入、完善景区功能设施的良好机遇,严把工程质量关,积极拓展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分批次完成采煤塌陷地周边区域村庄的整体拆迁安置工作,做大保障房建设业务,利用贾汪区打造潘安新城的整体契机,打造宜居城市,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加快现有景区的资产整合并入,公司相继投资建设大洞山风景区、督公湖风景区、潘安湖风景区,并形成了“一山两湖”的旅游发展格局。加快零散景点资产并入,将具有历史性、文化性、特色型的区内景点资产如白集汉墓、马庄农庄乐、卧龙泉等景点,从资产分散持有,归纳并入公司所有,以利于特色项目包装。加快城建项目资源整合,将一些符合产业和国家发展政策的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公租房、新农村路网,土地收储及整理开发、旧城改造、楼宇经济开发等项目资源进入整合,并入公司以使公司资产优质化、多样性。

  围绕“一山、两湖、三园、四线”强化错位经营,错位发展,打造不同特色的旅游品牌。充分利用贾汪山水优势明显,以及现有民俗文化资源,高起点定位,精心策划,包装旅游项目建设,打造不同特色旅游项目。

  2.公司未来可能面对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已经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1)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本息或担保资产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

  发行人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可以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2)发行已发行的融资工具在“投资人保护条款”章节中设置了交叉保护条款。

  (3)如果发行人出现了信用评级大幅度下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发行人将采取暂缓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变现优良资产等措施来保证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兑付,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一) 发行人期内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不能保证独立性的情况

  (二) 发行人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的相互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做到分开,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在资产方面相互独立,对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房产、设施、设备以及商标等无形资产拥有独立完整的产权,该等资产可以完整地用于从事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在人员方面相互独立,公司在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在机构方面相互独立,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公司治理机构,同时建立了独立的内部组织结构,各部门之间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在财务方面相互独立,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具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独立核算并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和税务登记号,依法独立纳税。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在业务方面相互独立,独立从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三) 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及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管理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定价方面,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四) 发行人期内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况

  (五) 发行人期内是否存在违反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公司债券基本信息列表(以未来行权(含到期及回售)时间顺序排列)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本期 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至第七年末止,分别偿还本期债 券本金金额的 20%、20%、20%、20%、20%,每年的应 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 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 有人所持有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 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 起不另计利息。

  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本期 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至第七年末止,分别偿还本期债 券本金金额的 20%、20%、20%、20%、20%,每年的应 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 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 有人所持有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 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 起不另计利息。

  √本公司所有公司债券均不含投资者保护条款 □本公司的公司债券有投资者保护条款

  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本 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至第七年末止,分别偿还本期债 券本金金额的 20%、20%、20%、20%、20%;公司为本 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 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 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 偿债保障措施的变化情况及 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影响( 如有)

  期内新增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且新增的子公司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或期末总资产任一占合并报表 10%以上

  截至期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重要子公司股权存在权利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期初,发行人合并口径应收的非因生产经营直接产生的对其他方的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以下简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余额:0.41亿元;

  2.期内,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新增:0.00亿元,收回:0.00亿元; 3.期内,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形是否存在违反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

  4.期末,未收回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合计:0.41亿元,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款或资金拆借合计:0.00亿元。

  期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未收回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占合并口径净资产的比例:0.71%,是否超过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10%:

  期初和期末,发行人口径(非发行人合并范围口径)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34.76亿元和 31.25亿元,期内有息债务余额同比变动-10.10%。

  期末发行人口径存续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中,公司债券余额0.00亿元,企业债券余额 6.0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8.00亿元,且共有 0.00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在2024年 9至 12月内到期或回售偿付。

  期初和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 57.23亿元和60.00亿元,期内有息债务余额同比变动 4.84%。

  期末,发行人合并口径存续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中,公司债券余额0.00亿元,企业债券余额 6.0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8.00亿元,且共有 0.00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在 2024年 9至 12月内到期或回售偿付。

  截止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发行的境外债券余额 0.00亿元人民币,且在2024年 9至 12月内到期的境外债券余额为 0.00亿元人民币。

  (二) 期末存在逾期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有息债务或者公司信用类债券逾期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个子公司的净利润或单个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发行人合并口径净利润影响达到20%以上

  对外担保中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35.06亿元 期末尚未履行及未履行完毕的对外单笔担保金额或者对同一对象的担保金额是否超过发行人合并口径期末净资产10%: √是 □否

  在定期批准报出日,发行人是否存续有面向普通投资者交易的债券 □是 √否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原件(如有); 三、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按照境内外其他监管机构、交易场所等的要求公开披露的中期、半年度财务信息。